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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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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章
為配合網站發展及管理工作,本站對版規進行審視,並將之改名為「使用規章」,當中會將刪除部份過時或清晰各條文。敬請細閱。
本使用規章由2009年4月27日起實施,取代舊有版規。
《澳門巴士討論站 - 使用規章》
一、同意接受使用規章───
01、任何人士得在註冊後才可使用澳門巴士討論站(下稱本站)的功能,為著管理上的需要,本站特制定本使用規章,各使用者一經註冊代表同意及必須遵守。
二、帳號管理及會員義務───
02、符合本站各要求者可申請一個帳號。
03、申請帳號時需提供「登記資料」,申請者必須保証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若本站懷疑或證實申請者提供任何錯誤、不實、過時、不完整或有誤導成份的資料,本站得即時暫停或終止其帳號,並拒絕其繼續進入本站。
04、申請者得按照本站指示完成註冊程序,本站得拒絕未完成註冊程序的申請項目。
05、申請者在註冊時填寫之「電郵地址」只可作一次登記之用,且此電郵地址需為本站所接受的。
06、帳號名稱受本站限制,本站否決不被本站接納的帳號名稱,申請將至申請人更改至本站接受為止才會被通過。
07、被通過申請者將被視為本站會員(下稱會員)。
08、任何會員只可登記、擁有、行使一個帳號。且不准將帳戶借予他人使用。
09、會員有責任留意本站發出的公告;
10、會員有責任保護其帳號安全,倘發生諸如密碼違失事故,本站不會負責及協助解決。
11、取消。請參閱最新版規定 : http://www.macaubus.org/bbs/viewthread.php?tid=23539
三、管理人員───
12、“管理員”負責討論站管理,並有權按本使用規章規定對會員進行獎懲、監察、勸喻等工作。
13、“超級版主”在管理員不在時或未及處理時負責討論站管理,並有權按本使用規章規定對會員進行獎懲、監察、勸喻等工作。此職位由管理員委任。
14、“版主”負責管理所屬版區秩序,協助版務工作,並有權按本使用規章規定對會員進行獎懲、監察、勸喻等工作。
15、“見習版主”是新申請而擔任版主職務的人士,實習管理所屬版區秩序,處理版務工作,並有權按本使用規章規定提請更高權限管理者對會員進行獎懲。
16、會員必須尊重、服從管理員、超級版主及版主的指示;如有投訴,必須透過諸如「按報告鍵」、「經服務中心」或「電郵」等途徑向管理員投訴。
四、保護本站責任───
17、會員嚴禁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點、網站進行任何影響本站運作或名聲之行為。
18、會員嚴禁以任何方式利用本站進行違反或鼓吹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行為。
五、私隱之保護───
19、會員嚴禁盜用或未經同意透露他人的個人資料,包括站內帳號、私人訊息、相片*、本站發出的電郵等。*相片屬當事人公開不在此限。
六、開立新主題───
20、會員由本站任何一個版面開出以你為首位發出者的文章視為「發新主題」。
21、發新主題時應保証內容不超越或偏離版區討論範圍。
22、相同或類似的文章只准張貼一次,亦不得作出沒有重點及必然性的票選主題。
23、標題名稱應簡單明瞭,不得以意思含糊字眼、或以誇張失實或嘩眾取寵字眼作標題。
24、會員應以有關版面之公告為發帖標準,務必遵守相關格式要求。
七、必要訊息之提供───
25、張貼任何消息得提供來源、刊載日期及圖片。
26、張貼任何交通消息得清楚列明生效時間及相關消息內容之全部。
八、禁止無理批評及討論───
27、不得對任何人、事、機構等作出沒有理據的攻擊、貶義性批評。
28、不得發表沒有附上原因純粹抨擊言論。
29、不得發表虛構、失實內容。
30、取消。
31、發表含沙射影或搬弄是非的內容。
九、禁止粗鄙討論───
32、不得在站內以粗口或相近的言詞回覆文章。但不限於轉載新聞報導、友善討論粗口來源或引述事件時使用。
33、不得發表誹謗、詆譭、侮辱、揶揄、嘲諷、歧視、恐嚇、淫褻、不雅、暴力、粗俗言論。
34、不得在本站內進行任何私人問題、恩怨及爭執行為。
十、罵戰───
35、帶頭發表不當言論以至發生罵戰,視為發起罵戰論。
36、任何人在有可能發生罵戰時發表令雙方或單方情緒受影響之言論,或單方面作出類似支持一方的言論,視為煽動罵戰論。
37、不關事者加入責罵,視為參與罵戰。
38、罵戰時帶人身攻擊、使用不雅字詞,得加重處罰。
十一、離題討論───
39、任何會員無故將討論焦點轉移至其他地方,視為離題討論。
40、在管理人員警告後繼續離題討論,得加重處罰。
十二、灌水───
41、任何會員不得發表灌水或洗版式回覆。灌水之狹義定論如此:
(a) 篇幅短少、純粹表情符號、內容空泛或沒有建設性之文章。
(b) 帖子內容敷衍,如只有數隻字或只有“多謝、感謝xx分享、睇睇內容”等諸如此類沒有意義的回應。
(c) 文句詞不達意,錯別字百出之文章或複製其他會員的回覆。
(d) 明知而故問,將眾所周知的事以問題或任何方式查詢或發表。
(e) 在管理人員提示違規後詢問那處違規等相關言論。
(f) 沒有意思分開多版的大量貼圖。
(g) 沒有意思地回覆逾期(45天)的文章。
(h) 一小時內大量觸犯本條(a)-(g)項視為洗版式回覆,得加重處罰。
(i) 禁止大規模地開設票選項目幾近相同或相似,或性質相同的票選主題。*2012年1月24日新增,相關公告按此*
十三、為閱讀需回帖文章之措施───
42、為閱讀須回覆才可看之內容,會員不得以諸如進入看看等的言論為回覆內容,會員有責任在回帖閱讀該內容後修改至不違反本使用守則39、41條。
43、將其他會員已設閱讀權限之內容/圖片/檔案在較低的閱讀權限處展示,視為侵權,得重罰之。
十四、不得發表廣告內容───
44、不得發表有廣告宣傳成份的內容,而該內容與本站討論範圍無關。
45、以任何形式,宣傳、引導、列出途徑以顯示、指示、暗示會員接觸其他與本站性質相同之論壇/討論區,得加重處罰。
十五、附件之發佈───
46、會員有責任保証由外部連入圖片的連結有效性、和圖像必須能被清楚顯示。
47、會員一經在本站上載任何資料、相片或一切文件至本網站之伺服器,將視同授權本站使用有關文件作非牟利或非商業用途。
48、本站得不通知下刪除欠清晰、沒有意義、佔用空間的、極度朦糊、與標題內容無關或不能令其他會員聯想到標題之圖像。
49、轉載檔案,必清楚列明其出處。包括自本站轉至其他網站。
50、張貼自私人地方(包括巴士廠)或貼出無駕駛員情況下的車廂相片。本站得拒絕之或要求會員提供有關場所同意証明。在活動時拍攝、由該地方以外地方拍攝則不在此限。
51、不得發放帶有病毒的檔案或連結,得加重處罰。
52、本站不接受以ftp形式的一切檔案。
十六、遵守其他有效規章───
53、在本站規未能覆蓋範圍下,各版區可設有其他規章監管,在此情況下,該版的執罰權將以該規章為准。
十七、罰則───
54、觸犯本《使用規章》得進行處罰,如附表:
● 違反規章第 08、17 – 19、51 條 → 即時終止帳號
● 違反規章第 16 條 → 首次:扣減 50% 互動指數;再犯:扣減 50% 互動指數並禁止訪問14天
● 違反規章第 21 – 24 條 → 扣減 15% 互動指數
● 違反規章第 25、26 條 → 首次:扣減 15% 互動指數;再犯:扣減 50% 互動指數;三次以上違犯:扣減 80% 互動指數
● 違反規章第 27 – 29、31 條 → 首次:扣減 30% 互動指數;再犯:扣減 50% 互動指數並禁止訪問7天
● 違反規章第 32、33 條 → 首次:扣減 30% 互動指數;再犯:扣減 90% 互動指數並禁止訪問14天
● 違反規章第 34 條 → 首次:扣減 80% 互動指數;再犯:永久禁止訪問
● 違反規章第 35、36 條 → 首次:扣減 20% 互動指數;再犯:扣減 50% 互動指數並禁止訪問3天
● 違反規章第 37 條 → 首次:扣減 30% 互動指數;再犯:扣減 60% 互動指數並禁止訪問7天
● 違反規章第 38 條 → 首次:扣減 80% 互動指數;再犯:永久禁止訪問
● 違反規章第 39 條 → 首次:警告;再犯:每次扣減 10% 互動指數
● 違反規章第 40 條 → 首次:扣減 50% 互動指數;再犯:禁止訪問7天
● 違反規章第 41(a) – (h), (i) 條 → 每次扣減 10% 互動指數
● 違反規章第 41(h) 條 → 首次:扣減 80% 及因違反此規條而獲取的互動指數;再犯:永久禁止訪問
● 違反規章第 42 條 → 首次:警告;再犯:每次扣減 20% 互動指數
● 違反規章第 43 條 → 首次:警告;再犯:扣減 50% 互動指數
● 違反規章第 44、45 條 → 首次:扣減 50% 互動指數;再犯:扣減 100% 互動指數並禁止訪問14天
● 違反規章第 49 條 → 首次:警告;再犯:扣減 50% 互動指數並禁止訪問7天;三次以上違犯:永久禁止訪問
● 違反規章第 50 條 → 首次:警告;再犯:扣減 50% 互動指數
55、對於初犯人士,而罰則不涉及禁止訪問或即時終止帳號,得由版務人員發出「警告」代替。累計被警告3次,系統會自動禁止該帳號訪問30天。
56、對於屢次違規者或無視處分者,本站得將處罰程度提升至原量罰點之二十倍。
十八、上訴───
57、對於被處罰會員,若認為理據不足或不服處罰內容,可以申請上訴。
58、上訴人必須是被本站發出公告處罰者,且必須在被處分後7日(168小時)內提出申請,逾時不會受理。
59、上訴人須親自使用「登記電郵」,去信管理員郵箱(info@macaubus.org)。電郵標題為「會員處分上訴」,內容須包含:會員名稱、文章位置(如有)、處分編號(如有)、上訴理據(不少於50字),缺少一項資料管理人員均將不會受理。
60、被處分又欲上訴之會員,必須提出証明或詳細說明,以顯示屬版務人員或管理人員錯誤判決,或是處分過重,管理人員及後將會進行分析,如有需要再交由其他版主共同決議。而提交的資料,有可能供參與上訴程序之版務人員傳閱。
十九、申請恢復訪問權───
61、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處罰的會員,必須在處罰期滿後,發電郵至info@macaubus.org向站長提出恢復訪問權申請。來信必須包含會員名稱、暫停訪問/發言權理由;並必須答允日後嚴格遵守站規及管理人員指示.
十九、特別例外情況───
62、本使用規章如與各版區規則有衝突時,以有關版區的規則為準。
63、本站有權在任何情況下修改本使用規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二十、有效期───
64、本使用規章生效日期:2009年4月20日。
澳門巴士討論站謹啟
2009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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